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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公安交通管理应急广播信息发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在应急广播中的接入、播出和呈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时间节点、路段情况生成应急信息,确定信息类别、信息内容、覆盖范围、发布对象、持续时间、播发次数等要求。一类警示信息一般要求采用相应的固定格式文稿。
第四条广播电视部门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按照类别面向指定区域的应急广播终端进行信息发布。
第五条广播电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用应急信息发布专线等方式进行网络对接,在确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双方约定部署协议适配转换设备等方式进行数据对接。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编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对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发出应急信息,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播发要求调度对应资源,将应急广播播发至指定区域。
第七条广播电视部门应监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接入和播发情况,在需要时可人工手动终止播出进程。
第八条当终端正在播发应急信息时,广播电视部门若接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则按照信息类别(紧急程度)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九条信息通过音柱、大喇叭等发布终端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范围进行播发,由广播电视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播控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前端、IPTV播控平台、移动电视播控平台等进行播发。
第十条一类警示信息。包括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出行提醒,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安全提醒,道路交通拥堵路段绕行提醒等紧急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二类提醒信息。包括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等提示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三类出行常识信息。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法律法规解读,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推送、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等常规宣传教育信息。
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三类应急信息分别以红、黄、蓝三种颜色对应。一类为最高级别,红色,即报即发,从信息接收到播发的全部时长应不超过5分钟。二类为中等级别,黄色,按照时间节点、地域范围进行播发。三类为最低级别,蓝色,根据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播发。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的分类等级,定期组织测试和演练,确保系统完好可用。
第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事件结束或解除预警后,广播电视部门应及时消除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部门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错播误播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停止广播,保存相关记录。可以采取媒体、网络平台发布相关正九游体育,九游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九游体育官方网站,九游Sports确信息,消除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应参照本规范,制定发布制度,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急信息第一时间传播到基层、传递给千家万户,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媒体解读 助力交通管理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山东省公安厅、省广电局达成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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